根据浙江省总工会《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》(浙总工发〔2018〕24号)、浙江省教育工会《关于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浙教工〔2018〕19号)等文件要求,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同意,对我校教职工第二轮(2018年——2020年)普惠式疗休养政策作如下调整:
一、疗休养对象
本校在岗正式教职工(含非事业编合同制人员),新进教职工于次年享有资格。
二、疗休养经费标准
调整为3年4000元,可按照3年2000元、1000元、1000元或2000元、2000元的方式进行。进校工作2年(不足1年算一年,下同)、1年的教职工,分别享受2000元、 1000元。
三、疗休养实施周期
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,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。
附上级工会关于疗休养地点、人数的要求:疗休养活动应当立足本省。同时,加强省际疗休养的交流与合作,可组织一定比例的教职工赴沪苏皖闽贛五个周边省(市)开展省外疗休养活动。每年组织到省外疗休养的人数,不超过当年实际参加疗休养总人数的三分之一,且参加对象三年内不重复安排省外疗休养。
校工会、人事处、计财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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